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两个规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5月25日,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宣传“两个规定”相关文件及对具体内容进行解读,指导企业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等工作。
执法人员,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的产品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日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职责,并通过企业文件、劳动合同、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固定其岗位及职责,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做到安全管理内容细化,工作要求清晰,及时排查风险,有效消除隐患。
下一步,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将以“两个规定”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前旗工业产品质量安全。